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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设计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它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的阶段基础或专业技术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与能力,实现由知识向智能的初步转化;是对前期理论与实践教学效果的检验,也是对学生综合分析能力与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与检查过程。为加强课程设计教学,规范我校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目标

1.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与方法、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自信心。

2.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其基本工程素质。

3.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和综合处理信息的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合作工作能力。

4.巩固、深化和扩展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初步的专业技能。

二、教学管理

1.学院教学院长对本学院的课程设计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学院课程设计工作细则。

2.系主任负责组织拟定课程设计题目、编写指导书和对学生考核方式的审定工作,负责课程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检查和课程设计资料存档工作(保存期不少于四年)。

3.课程设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新教师和具有初级技术职务的教师,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可保证教学质量的亦可聘任为指导教师。

4.第一次指导课程设计的教师必须事先亲自做一遍题,熟悉设计内容、掌握重点与难点。

5.一个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宜超过20人。

三、选题要求

1.课程设计所设题目要满足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2.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应紧密结合课程的性质和课程的基本内容,尽量覆盖本课程教学主要内容,提高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3.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应该有理论根据,符合生产实际情况。

4.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易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计划时间内经努力能够完成。

四、教学文件

1.课程设计任务书及指导书由指导教师编写,系主任审定,并在布置课程设计任务之前印发给学生。

2.任务书应包括设计题目、设计任务、原始资料、所需相关资料及设计成果要求。

3.指导书应包括设计步骤、设计要点、设计进度安排及主要技术关键的分析、解决思路、方案比较等内容。

五、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熟悉课程设计的理论知识,清楚本课程设计在实践教学培养计划中地位和作用。

2.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拟定题目、指导书和任务书,制定具体考核形式(一般应采用平时考核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并于课程设计开始前向学生公布。做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3.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启发引导,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适当组织讨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意发掘学生的创新潜能。

4.培养和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

5.严格要求学生,使其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课程设计教学自始至终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不能放任自流。

6.在课程设计过程中,教师每天到位并做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每次辅导答疑的时间应不少于两小时。

7.认真审核学生课程设计的全部内容,仔细评阅,客观地评定成绩,做好总结。

8.按规定保管或上交文档资料。

六、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必须修完课程设计的先修课程,才有资格做课程设计。

2.明确课程设计的目的和重要性,认真领会课程设计的题目,读懂课程设计指导书的要求,学会设计的基本方法与步骤,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

3.课程设计中,学会如何运用前修知识与收集、归纳相关资料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

4.严格要求自己,自信但不固执,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善于接受教师的指导和听取同学的意见,有意识地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要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按时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5.使用规定的课程设计用纸与封面,按要求书写课程设计说明书并装订成册,如附有图纸或附件需单独装订。

6.课程设计完成后按要求上交所有材料。

7.严禁抄袭、找人代做,否则成绩以不及格记。

8.课程设计期间无故缺勤者,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七、成绩评定

1.课程设计成绩实行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

2.课程设计成绩由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及设计图纸、设计过程中的独立工作能力及回答问题的情况综合评定。

3.成绩优秀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

4.成绩评定参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执行。

5.成绩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做,否则不给学分,不能毕业。

八、教学资料的保存

课程设计的各类教学资料、学生课程设计成果、课程设计成绩等应由系妥善保存,保存期至少四年以上。优秀课程设计成果资料应送学校档案馆选留存档。

九、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各学院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细则。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习是本科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加强学生能力培养以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使学生了解社会和专业发展现状,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管理,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成果,提高实习的质量和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习工作管理原则

1.实习工作要贯彻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素质高、能力强、应用型、适应时代发展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的教学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实习质量。

2.积极发挥产学研联合体、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的作用,实习应尽可能地结合实际任务,努力为实习单位解决实际问题,争取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工作的支持。

3.鼓励探索与毕业设计(论文)相结合等新的实习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益。

4.实习应贯彻“就地就近”的原则。根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在基本能满足实习大纲的教学要求,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实习教学基地应就地就近安排。

5.实习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要切实保证实习经费落到实处。

6.在实习经费包干范围内,可选择品种齐全,设备技术较先进,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且生产正常,实习条件较好的单位进行实习。

7.实习场所应保持相对稳定,各学院应充分利用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力量建立1~2个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基地,长期互利合作,提高实习效果。

8.凡有条件在校内实习的专业,可安排在校内实习,但必须安排一定时间到校外实习或参观,以便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接触工农和生产实际。

9.实习过程中因教学需要,须到其它单位参观学习的,应尽量在实习地点附近进行。如确需顺道参观,应先填报计划,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不能绕道参观。

二、实习工作的组织

1.实习工作的准备

①实习前各学院要进行实习文件建设,包括制订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拟定实习计划。

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它是制订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实习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与方法,实习时间安排,实习场所的选择,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

实习指导书是学生实习的教材,其内容除了阐述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外,还应介绍实习的具体步骤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说明考核要求和提交实习成果要求等。

实习计划是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现场条件拟定的实习执行程序。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及人员安排等。

②确定实习场所

在教务处的组织下,由各学院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在确保实习单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确定实习场所,签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厂校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

③制订实习计划和经费预算

各学院每年10月30日前要按《本科培养计划》制订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下年度实习计划,并进行严格的经费预算,认真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生实习计划表》,报送教务处审批备案。实习计划一经制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实习经费经核准下拨以后,学校不再追加拨款,各学院要统筹安排,厉行节约,严禁超支。

④做好实习前动员工作,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负责教师。

各学院实习前要对学生进行动员,讲明实习目的、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提高学生对实习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吃苦耐劳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选派经验丰富,对生产熟悉,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指定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担任实习负责教师。原则上每个自然班应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凡第一次参加实习指导的青年教师,按学校青年教师新开课规定执行,各系、各专业必须安排其于实习前下厂调研,熟悉工厂,掌握实习大纲所要求的基本内容。

2.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

实习工作在实习负责教师和指导教师的组织下,按实习计划进行。实习负责教师和指导教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⑴实习负责教师代表学校对实习的全过程负责。

⑵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在实习前到实习单位,深入了解有关车间的生产设备和管理等具体情况。根据实习大纲要求,会同该单位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拟定详实的实习计划和日程安排。

⑶实习负责教师负责向教务处提交经学院主管领导审定的实习大纲和指导书,同时认真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实习(训)概况及质量检查表》,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同时要报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实习名单》。

⑷领取《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指导及讲课酬金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生教学实习补助审批表》等专用表格,以供在实习过程中使用。

⑸做好分散实习的组织落实,巡回检查指导学生的实习情况。

⑺深入实习现场,组织现场教学,请有关人员作报告、讲座。

⑻组织学生参观、实践、收集资料,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⑼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爱护公共财产等教育,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实习顺利进行。

⑽负责与厂方联系,定期向工厂有关部门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厂方对实习的指导。在处理各种问题时,注意团结协作,尊重厂方意见,努力搞好厂校关系。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学校联系。

⑾实习过程中对学生要进行严格管理。严格实习有关纪律,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要依照实习大纲,严格执行实习计划,充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时间和质量。要树立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良好的社会形象,展现我校学生“团结、求实、严谨、创新”的精神风貌。

⑿实习结束后,评阅实习报告,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实习负责教师负责向学院、教务处提交《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实习(训)概况及质量检查表》,办理报销手续。

3.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①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参加实习,听从指导教师指挥,服从统一安排。

②虚心向工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认真思索,刻苦钻研,积极参与实践和材料收集,努力掌握生产实际知识。

③认真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④在实习过程中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按规定赔偿。

⑤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文明生产等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事故,自觉遵守食堂、宿舍的管理规定。

⑥积极参加体力劳动和各项有益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维护学校的声誉贡献力量。

⑦实习期间有事外出要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擅自行动,以免发生意外。

⑧实习是一门必修课,凡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作旷课论。旷课三天以上或缺勤天数累计超过实习总天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其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⑨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等,应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对因违法违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加重处分。

三、实习工作的检查

各学院要对本单位的实习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习文件建设、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制定与执行情况、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实习成绩评定等,并做好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情况调查反馈,以保证实习计划落到实处,提高实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有较详尽的检查记录,以备教务处核查。

四、实习成绩考核

1.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

2.考核必须坚持标准,既要考核学生完成业务学习情况,又要考核其在实习中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和组织纪律性等。

3.实习成绩的评定,可按实习态度、认真在实践中学习、遵守纪律、评阅实习报告、基地评价等方面综合评定。其分值分别为20%、25%、15%、25%和15%。

4.实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应少于实习学生总数的1/4。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可在毕业前利用寒暑假自行补修,经考核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处理。

5.学生实习报告交学院资料室归档,保存至少3年。

五、实习经费管理规定

1.实习经费由教务处按学校规定依教学计划下拨到各学院。

2.实习经费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其使用由各学院具体把关,教务处审查核准。各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的实习经费数额,合理安排使用。节余部分归各学院掌握,但不得挪做它用,超支部分自行解决。

3.用分散方式进行实习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把实习经费包干到学生本人,超支部分由学生本人负责。

4.在校内实习的学生,实习经费只能作为购买实习用的元器件、零部件等一些消耗性的材料,不能作为加班费或挪做它用,违者追究经济责任。

5.为保证实习经费落到实处,年度实习工作结束以后,各学院审核学生实习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填写《实习指导及讲课酬金表》,经学院院长审批后,报送实践教学科批准后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6.每年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表》,按照表中格式及内容要求,总结本单位一年来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上报教务处备案。

7.学校每年将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及经费状况,下发当年各项实习费用的支付标准,各实习单位应按标准执行。

六、其  它

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务处

2006910修订


 一、单价800元以下(不包括800元),使用一年以上(如:仪器仪表、电子设备、工具、量具等,包括万用表、录音机、手电钻、计算器等)均执行本办法。

二、符合以上规格的低值耐用品,各实验室要设帐、物、卡管理,并设兼职保管员,且每年要核查一次。

三、低值耐用品每年办理一次报废手续,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院、部、处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资产管理处复审,确实不能用于教学、科研、生产时,方可办理报废。报废的仪器应交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理。

四、凡由于粗心大意而造成低值耐用品损坏或丢失的,除批评教育外,由当事人按实际价格的2060%赔偿。对于丢失计算器、录音机、万用表等和公私兼用仪器的,按原值的6080%赔偿。非人为因素损坏、丢失的免予赔偿。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实践环节。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实习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为了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基地建设,规范实习教学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建立实习教学基地的途径

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校外实习教学基地。

3.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需要,学校和学院分二级建立校内实习教学基地。

二、建立实习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1.能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2.在生产经营类型和资源、生态等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有一定的生产、开发规模和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基地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

3.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4.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5.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6.能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

三、实习教学基地的类型

1.由学校与大型厂矿、集团公司、研究机构等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学、研、产)综合型校内外实习教学基地。

2.学校或学院与国家、省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校外实习教学基地。

3.普通单一型的校外实习教学基地。

4.学校和学院建立的校内实习教学基地。

5.短期的校外实习单位。

四、学校与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

4.实习教学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抚顺市区以外的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

五、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共建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贰份),由教务处、实习教学基地各执一份。

2.实习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职责与权利;(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六、实习教学基地的管理

学校对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主管校长领导全校校外基地建设工作,教务处制定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协调有关工作。各学院制定专业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和计划,具体组织和执行基地建设和管理事宜。

㈠ 校外实习基地

  1、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主体为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学校或学院应有专人负责与之联系配合。

  2、校外实习基地一般由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学科实习教学要求,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选择确定,报学校备案。

3、对于已确定的实习教学基地,学校或学院应与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实习教学基地铜牌规格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对协议到期的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标牌若用于基地建设依托单位的产品包装和招商广告,须报学校批准并与使用单位签订标牌使用合同。

  ㈡ 校内实习教学基地

  1、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实习教学基地的立项审批、主要建设经费投入、检查与评估等;学院负责实习教学基地的申请立项、经费预算及配套、项目具体建设与管理工作。

  2、省(市)级立项建立的实习教学基地,由学校和学院负责各项具体建设和管理工作,省市负责检查和评估。

  3、校级实习教学基地,一般采取申请立项的形式进行建设,各学院根据专业、学科实习教学的需要,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拟定实习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及相关资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4、实习教学基地要严格按立项内容进行建设,如需变更内容,须向教务处提交相应的申请报告和论证材料,变更项目的建设资金必须控制在专项经费范围内,并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对于私自变更计划、挪用、占用项目资金者,学校将冻结项目的建设经费,并视情节轻重减少或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

七、实习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学院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

1、各学院应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与管理,每年初应根据实习教学要求制订实习基地工作计划,年末要对校外实习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外实习基地进行评估检查,对不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会同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及时整改或调整。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抽查校外实习教学基地满足实习教学情况。

3、校内实习基地每年应有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由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在年末对校内实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

4、学校每三年组织一次基地建设检查。对成绩优秀、贡献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总结、推广建设经验。对建设不好、问题突出的,提出整改要求,在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经学校批准取消挂牌资格。

5、对在校外基地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学校在职称评定、教学成果奖等评定中给予政策倾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完不成任务的人员给予批评,造成事故的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6、学校在生产实习费中列出专项经费,酌情用于基地建设。同时,通过多渠道集资方式,积极向有关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争取经费支持。

八、其 

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学校要根据具体情节、不同对象、物质性质、本人表现、事后态度等,区别对待,责令赔偿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等。

三、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失的,应予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

2.不按制度又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的;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的。

四、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因实验本身操作的特殊情况引起损失,确实难于避免的;

2.因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和合理自然损耗的;

3.由于其它客观原因造成意外损失的。

五、具体赔偿标准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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