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实践环节。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实习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为了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基地建设,规范实习教学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建立实习教学基地的途径
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校外实习教学基地。
3.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需要,学校和学院分二级建立校内实习教学基地。
二、建立实习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1.能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2.在生产经营类型和资源、生态等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有一定的生产、开发规模和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基地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
3.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4.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5.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6.能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
三、实习教学基地的类型
1.由学校与大型厂矿、集团公司、研究机构等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学、研、产)综合型校内外实习教学基地。
2.学校或学院与国家、省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校外实习教学基地。
3.普通单一型的校外实习教学基地。
4.学校和学院建立的校内实习教学基地。
5.短期的校外实习单位。
四、学校与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
4.实习教学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抚顺市区以外的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
五、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共建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贰份),由教务处、实习教学基地各执一份。
2.实习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职责与权利;(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六、实习教学基地的管理
学校对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主管校长领导全校校外基地建设工作,教务处制定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协调有关工作。各学院制定专业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和计划,具体组织和执行基地建设和管理事宜。
㈠ 校外实习基地
1、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主体为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学校或学院应有专人负责与之联系配合。
2、校外实习基地一般由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学科实习教学要求,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选择确定,报学校备案。
3、对于已确定的实习教学基地,学校或学院应与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实习教学基地铜牌规格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对协议到期的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标牌若用于基地建设依托单位的产品包装和招商广告,须报学校批准并与使用单位签订标牌使用合同。
㈡ 校内实习教学基地
1、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实习教学基地的立项审批、主要建设经费投入、检查与评估等;学院负责实习教学基地的申请立项、经费预算及配套、项目具体建设与管理工作。
2、省(市)级立项建立的实习教学基地,由学校和学院负责各项具体建设和管理工作,省市负责检查和评估。
3、校级实习教学基地,一般采取申请立项的形式进行建设,各学院根据专业、学科实习教学的需要,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拟定实习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及相关资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4、实习教学基地要严格按立项内容进行建设,如需变更内容,须向教务处提交相应的申请报告和论证材料,变更项目的建设资金必须控制在专项经费范围内,并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对于私自变更计划、挪用、占用项目资金者,学校将冻结项目的建设经费,并视情节轻重减少或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
七、实习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学院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
1、各学院应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与管理,每年初应根据实习教学要求制订实习基地工作计划,年末要对校外实习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外实习基地进行评估检查,对不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会同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及时整改或调整。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抽查校外实习教学基地满足实习教学情况。
3、校内实习基地每年应有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由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在年末对校内实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
4、学校每三年组织一次基地建设检查。对成绩优秀、贡献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总结、推广建设经验。对建设不好、问题突出的,提出整改要求,在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经学校批准取消挂牌资格。
5、对在校外基地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学校在职称评定、教学成果奖等评定中给予政策倾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完不成任务的人员给予批评,造成事故的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6、学校在生产实习费中列出专项经费,酌情用于基地建设。同时,通过多渠道集资方式,积极向有关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争取经费支持。
八、其 它
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