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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研制与开设,更新实验内容,优化实验体系,使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1.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知识的实验。它主要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及查阅中外文资料的能力。综合性实验内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 涉及本课程的多个知识点;② 涉及多门课程的多个知识点;③ 多项实验内容的综合。

2.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设计性实验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学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开设设计性实验目的是让学生在实践中将相关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得以实践、融会贯通,培养其独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相对于综合性实验而言,要求更高、难度更大。

实验内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视为设计性实验:

①教师给定实验目的、方案,学生自己选择仪器设备,拟定实验步骤加以实现的实验;

②教师拟定实验题目和要求,学生自行设计方案加以实现的实验;

③根据相关课程或理论的特点,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在教师指导下得以实现的实验。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原则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凡有实验环节的课程都要逐步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各学院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应达到实验课程的80%以上,一门课程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不少于一项。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要尽量利用学校现有资源,与学校、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相适应,要突出学校特色,突出学科专业的特点。

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不是原有实验项目内容和学时的简单增删,也不是某一专业实验(践)环节的简单综合。需结合实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要求,在保证基础教学的前提下,将专业培养的技能训练、知识、方法等包括进去。在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时要保证整个教学体系的完整性、各环节学时分配的合理性,以有助于学生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为目标。

4.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时,应充分考虑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特点,可选择一些灵活性比较大、完成思路比较多、学生有发挥余地的内容。既要考虑实验水平、质量和学生能力,也要考虑实验条件的充分利用,确保切实可行。

5.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难度不宜太大,操作不宜太复杂。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1.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依据修订的实验教学大纲,在遵循本门课程或本专业教学规范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论证,选定切实可行的实验设计方案,提出实验题目、目的、主要训练内容及方法,并根据现有仪器设备、师资、场地、时间、所需经费等情况提出具体实施办法,报学院审核。

2.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的实验方案进行认真讨论、审核,审核合格的,报教务处备案。

3.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其  它

1.在学校每年给各教学单位拨付实验教学经费时,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经费按一定比例增加。

2.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核算项目参与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3.对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施效果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项目成果参与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三年内没有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专业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不能评为学校精品课程。

4.各教学单位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实施效果将作为实验室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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