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规范实验教学的考核工作,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中对实验教学考核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课的考核,应按其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
2.全校实验课可分为两类:①独立设课的实验课;②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
3.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的考核
⑴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的考核以实验设计和实验操作考试为主,适当加试实验理论考试;
⑵考试可采用笔试、答辩、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实验课成绩应由平时实验成绩和最终实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考试成绩应不低于50%;
⑶实验课的平时成绩应由每次实验成绩累加而成;
⑷每次实验课成绩由预习成绩、操作成绩和实验报告成绩构成,比例原则上按1:2:2;
⑸独立设课实验课的考试及成绩评定应在理论课考试前完成,若实验课考核不及格,原则上理论课亦按不及格论;
⑹独立设课实验课成绩不及格者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随下一年级重修。
4.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的考核
⑴包含在某课程内的实验课必须独立考核记分,实验成绩比例参照学时比例确定,一般不少于总成绩的15%;
⑵学生没有完成大纲规定的所有的实验项目,不能参加本理论课程的考试。原则上,实验不及格,该课程按不及格论;
⑶实验课的平时成绩应由每次实验成绩累加而成;
⑷实验部分的考核成绩必须在理论课考试前评定完成;
5.单个实验不合格者,必须补做直至合格,否则该课程没有成绩。
6.因故未能参加实验者,必须申请在适当的时候补做。
7.因客观原因如病假、代表学院参加活动及其他情况缺做实验者,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指导教师及时安排补做;凡无故缺做,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后,由指导老师集中安排补做。无故缺课累计超过实验总学时的1/3者,不能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必须缴费重修。
8.实验报告作为实验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师必须认真批改,要给分,要有实验教师的签字和批改日期。
9.实验课程的考核成绩可实行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10.对于各班学生的补做实验集中安排在学期结束前进行,教学工作量按规定的方法计算。
11.学生经学院同意免听的理论课,其实验部分经考核通过后,才能免做。
12.实验课平时成绩和考试或考核成绩由实验教师进行记载。
13.各学院可根据以上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