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心简介师资队伍规章制度仪器设备实验教学人才培养环境与安全合作交流成果展示
规章制度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规章制度 | 正文
 学校规章制度 
 中心规章制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并张贴上墙,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三、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各种安全设施及用具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和挪用。

四、实验室内大型、贵重、精密、稀缺仪器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和维护。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五、实验室内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按有关规定专人保管和使用,不得随意乱放。高压容器要有固定装置。

六、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七、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八、做放射性、激光等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应制定严格安全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九、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十、实验室内严禁烟火(包括吸烟)、严禁食宿、严禁存放个人财物。

十一、未经许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十二、实验室及计算机房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对持有者要进行登记,不得私配和转借,人员调出时必须交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将钥匙借给学生。

十三、实验设备及实验有关资料应派专人保管,不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不准借出。

十四、实验室全体人员都要树立安全意识,做好安全检查。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水、电、气、门窗等的安全检查。

十五、实验室须设一名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十六、安全员有权对任何人的不利于安全行为进行干涉,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其操作,令其退出实验室;

十七、发现不安全因素,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十八、对由于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校综合治理科电话:56860920;夜间56865110)。

关闭窗口

首页 | 联系 | 实验室 | 下载

COPYRIGHT©201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石油化工实验教学中心